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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联邦知识产权申请-发明专利申请机构

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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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明专利申请-联邦知识产权申请-发明专利申请机构:
    美国专利申请,美国商标注册,美国知识产权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介绍


    一、发明 :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自然规律、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术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例如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所涉及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所采用的设备和工具等等。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

      2.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做出的发明。


           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发明。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发明专利申请找哪个公司,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些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

      二、实用新型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相同之处在于,实用新型也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而不能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论表述。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化学物质、水泥等;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三、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无效


    专利权经国1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1务院专利复审委1员会宣告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1员会作出并由国1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

    申请人向国1务院专利复审委1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

    (1)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与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

    (2)未按照规定充分公开技术方案或撰写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

    (3)修改超过原申请文件的表示范围的;

    (4)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的;

    (5)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会公德,或者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的;

    (6)属于重复授权的情况的。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专利申请复审委1员会受理后,申请人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还可以补充﹑修改﹑增加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间外提供新的证据或对原提供的证据作修改﹑补充的,专利申请复审委1员会可不予考虑。

    专利复审与无效宣告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公知技术是不能获得专利权的。专利实质审查中,由于具体技术的复杂性和文献检索的局限性,难免会有个别不具备专利条件的申请被授予了专利权。为此,发明专利申请到公开,专利法规定了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国家1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1员会提交证据,对该项专利进行复审,进而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与抵触申请有关的无效宣告请求

    抵触申请相关的无效宣告请求,对于公知公用的证据,应包括三个要素:

    公开的日期是在该专利申请日之前;

    公开的内容为该专利的主题或者实质性内容相同(如技术领域、发明目的、技术方案、预期效果等相同);

    所做的公开能被公众得知。

    也就是说何地、何时、何人、以何方式公开了何物或何方法。



    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十问十答|费减问答


    问:费减备案信息已确认提交,备案人类型填写错误,能否更正?

    答:专利费减备案系统的备案信息一经提交均不允许修改,备案人在预览时须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问: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提交备案信息后,应该多长时间提交证明材料原件?

    答:备案人在系统中提交备案信息后,系统会反馈一个具体的提交证明文件期限,备案人应该在该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文件提交至指1定的审核机构。

    问:在系统中提交备案信息后,什么时候可以提交专利申请并请求费减?

    答:从备案人在系统中提交备案信息的次日起,申请人即可使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反馈的备案证1件号提交专利申请并请求费减:在提交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1件号。

    问:某单位现在享受70%的费减,在9月1日之后是否可以按照新办法享受85%的费减?如果可以,该如何操作?

    答:可以,该单位需要在费减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发明专利申请代理公司,审批合格的可以按照新办法享受85%的费减。该单位可以在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请求减缴尚未缴纳的费用。

    问:当事人于今年10月一次进行费减备案,用于请求2016年度费减,今年10月至12月又进行2017年度的费减备案,这种情况,是否要提交两次费减证明文件?

    答:专利费减备案系统每年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备案,即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可选择为当年和下一年度备案,如果同时选择为当年和下一年度备案,则只需提交一次证明材料,如果分两次选择进行备案,则需分别提交证明材料。

    问:费减备案的证明文件邮寄至代办处后,备案人如何获知审核结果?

    答:费减备案审核结论作出后,系统会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备案人,备案人也可登录备案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申请人请求费减是否批准,以国家1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费减审批通知书为准。

    问:申请人在实体不变的情况下更名,是否需要变更备案信息?如何操作?

    答:对于审核合格的备案信息,如果申请人名称发生了变更,则允许在备案系统中进行名称变更,可通过选择相应备案信息,点击“名称变更”进行办理。

    问:在有多个申请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部分申请人备案,部分不备案?如果新增申请人,在原申请人已备案的情况下,发明专利申请,新增申请人是否可以不备案,直接提交证明材料?

    答:无论纸件申请还是电子申请请求费减,申请人均须提前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中办理备案,且所有申请人均应满足费减资格。自9月1日起不再接受以纸件方式逐件办理费减业务。

    问:费减备案系统中联系地址/注册地址填写框中,选择下拉框中缺少某些市/区,例如新成立的工业园区/高新区,该如何填写?

    答:对于下拉框中没有相关选项的市/区,备案人可在之后的输入框中直接填写正确的地址即可。

    问:如何查询申请人是否已备案以及其审核状态?

    答:查询时可登录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在“费减备案查询”中输入“备案人名称和备案证1件号”,查询申请人备案信息和审核状态。




    发明专利申请找哪个公司-发明专利申请-联邦知识产权申请由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提供。美国联邦知识产权事务所深圳代表处(www.usipfsz.com)拥有很好的服务与产品,不断地受到新老用户及业内人士的肯定和信任。我们公司是商盟认证会员,点击页面的商盟客服图标,可以直接与我们客服人员对话,愿我们今后的合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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